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获表决通过 对流浪犬猫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法制网
2021-01-23 08:08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候甚至造成人的死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1月22日在京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有关犬只宠物防疫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出发,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当然,作为地方立法的组成部分,设区的市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养犬管理的具体办法。”杨合庆说。
“应当看到,我们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杨合庆介绍说,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养犬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较大区别。
杨合庆表示,考虑到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养犬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老百姓身边事,自己的事。犬只管理职责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时还需要人民群众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各方面共同参与。
“因此,这个问题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更为合适。总之,我们认为,养犬管理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来把这个事情共同管好。”杨合庆说。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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