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将对西安市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奖励和惩戒。
该《意见稿》主要针对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注册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诚信合规经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信息;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经营行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意见稿》对分工进行明确,西安市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情况。
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负责对失信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惩戒及监督。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以及实施惩戒等工作。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分值5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积分变化情况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
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西安市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的奖励包括,优先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优先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等。
西安市对信用等级低的住房租赁企业将实行信用限制及信用惩戒。信用限制主要包括,发出信用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限制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部分使用权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限制参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及各类财政奖补申请资格等。
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冻结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所有权限;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其法人代表、股东、相关负责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