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26.12万家,发现问题1.52万家,问题率为5.80%。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608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128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个人违法行为查处3455起。丰台、房山、昌平区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突出,人均立案处罚数排全市前列。
温天武介绍,垃圾分类实施四个月以来,从已立案查处主体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分析看,小区物业、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超市等主体责任人存在问题仍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仍然是: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
而从已立案查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仍然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 记者 王天淇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