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心怀不满,去妻子家中泼洒汽油,并将汽油点燃,导致妻子及其爷爷奶奶不同程度烧伤,部分家中物品被烧毁。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27日获悉,北京二中院近日做出终审裁定,丈夫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了解,丈夫刘某和妻子陈某等人曾因家庭琐事发生过矛盾。2019年9月13日,刘某觉得妻子压根没想在自己家常住,心怀不满。当天21时许,刘某驾车携带一桶汽油来到妻子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妻子家门口。随后,刘某进院,又与妻子和其爷爷奶奶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刘某将汽油又泼在了妻子身上、院内,并将汽油点燃,导致妻子及其爷爷奶奶不同程度烧伤,部分家中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刘某主动打电话到派出所欲投案。第二天,在刘某的母亲的配合下,房山分局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家人发生矛盾以后,不能正确处理,放火烧伤他人身体、烧毁他人财物,并至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刘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欲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刘某的家属支付了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且获得了妻子陈某的谅解。最终,刘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认为自己向民警指认了购买汽油的地点,有立功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经二中院审理查明,刘某犯放火罪事实正确,且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认为,结合刘某具有累犯、自首等情节,并考虑到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及刘某当庭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刘某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最终,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