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一审获刑两年半,二审检方撤诉
潇湘晨报 2020-08-15 13:53

潇湘晨报消息,8月15日上午,李思侠等人收到石泉县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回对被告人李思侠等人的起诉。

李思侠是陕西某国企职工,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2019年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半。

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其曾坦言,虽然户籍不在双喜村,但是作为村里第一个考出去的大学生,村里环境遭到破坏,她有义务参与维权,“落叶归根,不管走到哪里,我都是那里的人。”

今年7月,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束。

李思侠收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安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石泉县法院给出的最新刑事裁定书显示,重审期间,石泉县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李思侠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个程序是正确的,也是我们争取到的公正,下一步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但我受了21个月的苦,名誉受损,心里依旧有点委屈。”

她进一步解释说,“有人说我维权是为了钱,如果下一步法院赔我钱就了结,好像刚好印证了我是为了钱的逻辑。但这不是钱的问题,我是为了追究他们破坏环境的责,破坏环境的人应该受法律的惩罚才对。”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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