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新规”标定食品监管精细化大方向
北京青年报 2020-08-07 07:00

【提要】防腐剂主要用于防止微生物生长,合规添加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厂商拿“无防腐剂”当幌子是在误导消费者。《管理办法》对此明确,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禁止在食品标识中出现“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以及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字样。此举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拿到一包食品,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标为先。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知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第一信息源。构建完整性、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兼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范,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是监管部门此番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初衷。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各项要求之细、涉及因素之全,无不映照出食品监管日益精细化这一大方向。

比如,在以前有关标识的规定中,针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仅提出了“清晰可辨”这样的大原则,而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将其细化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再比如,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识,规定了“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严格执行这样的规定,基本可堵住个别厂商在产品标识上打“擦边球”、耍“小聪明”的渠道。

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在监管细节上的把控,不仅体现在对以往原则性要求的具体化、可视化,更体现在紧密追踪市场变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使监管以更加精细化的姿态贴近消费者的期待。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行业的不规范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困扰,一些食品企业以“无防腐剂”“无添加剂”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据专家介绍,防腐剂主要用于防止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保质期,合规添加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厂商拿“无防腐剂”当幌子是在误导消费者。《管理办法》对此明确,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禁止在食品标识中出现“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以及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字样。此举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等行为,也被列入禁止之列,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目标的精细化监管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将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在这部完整统一、系统权威的精细化食品标识规范中,保健食品也被纳入一体化管理之中。在“征求意见稿”中,诸如“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之类指向性、操作性兼具的条款也十分明细。

依法依规监管食品标识,精细化是必然选择,而标识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又是巩固食品安全大局的一面镜子。从这个意义上说,《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值得寄予积极期待。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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