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房丨乱倒垃圾,商家受罚千元
北青社区报三间房版
2020-08-01 18:33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已有两月有余,三间房地区在垃圾分类宣传、推进工作中,坚持宣传与执法并重,动真格、真敢管,帮助辖区企业、商户、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
日前,三间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和环境办工作人员在联合巡逻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商家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乱倒厨余垃圾。执法队员在进行告诫后,依据相关条例处以1000元罚款。据悉,这是三间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自《条例》实施后,开出的第22张行政处罚单。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乡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
据了解,三间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环境办近期多次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商户的分类收集容器是否按要求进行配置、容器标志标识是否合格规范、容器颜色是否正确,以及现场分类投放质量等内容。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由地区环境办工作人员进行劝诫指导,综合执法队队员进行处罚。
“我们坚持做到宣传和执法并重,让大家明确: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引导大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进我们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三间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唐贵锋表示。
编辑/谢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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