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23日二审刑事裁定书的披露,民泰商业银行7.38亿元违法放贷案的细节也愈发清晰。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这份刑事裁定书,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共计向333名企业或个人违法放贷约7.38亿元,其中超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收回,收回率仅约2.06%,该支行包括原行长、副行长等12名员工因此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民泰商业银行近年来首曝信贷大案。2019年12月,该行萧山瓜沥支行原行长倪某伙同其他人员,利用“萝卜章”等套现44亿元,实际造成该行资金损失25亿元。
本金仅收回约2%
原支行长等2人被终身禁业
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蒋国飞、周华祥等人分别与时任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行长被告人沈新军、时任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被告人谢叶萍串通,虚构贷款理由、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拉拢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
期间,被告人沈新军、谢叶萍指使时任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原业务二部总经理被告人吴强、原主办客户经理被告人傅斌斌、方杰、周梁、傅燕丽、蔡敏超等人以及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委派到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的原风险经理被告人张华军、董佳利、彭媛媛、汪出先后分别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违法向被告人蒋国飞、周华祥等人联系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共计约7.38亿元,现仅归还本金约1522.57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约7.22亿元未归还。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原业务二部总经理,被告人吴强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未尽审查职责,该案中其共涉及违法放贷金额约6.59亿元,占7.38亿违法放贷总额的近90%。
民泰商业银行7.38亿违法房贷案涉案人员(均已判刑)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发后,上述23人中,共有周华祥、张华军、蒋国兴等17人自动投案。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原审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新军、谢叶萍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涉案21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不等。
在此次二审裁定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彭媛媛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涉案的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原行长沈新军、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吴强,已于2019年11月被浙江银保监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同被罚的还有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因涉“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等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该支行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195万元。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内控风险多发
原行长用“萝卜章”套现44亿
公开资料显示,民泰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前身是创建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18日,更名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末,民泰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572.4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该行基层支行大案多发。2019年12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瓜沥支行(下称民泰瓜沥支行)原行长倪某及其他中介人员,通过伪造民泰瓜沥支行的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于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数次以民泰瓜沥支行的名义,将多张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贴现给后手的银行,最终套取汇票贴现款44亿元,实际造成民泰商业银行资金损失25亿元。
在上述这起假章诈骗案中,民泰瓜沥支行原行长倪某是关键人物。2015年初,倪某因放贷问题被派到杭州分行上班。当年3月18日,又因发现民泰瓜沥支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逾期等问题,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决定给予倪某撤职处分,处分期限24个月。被摘掉行长“帽子”的倪某,仍以行长身份到处拼“演技”。2015年11月,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给予倪某开除处分。
行长助手注意到,2019年8月,国内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在对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债项评级报告指出,该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的控制较为薄弱,尚未完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控制系统。另外,信息系统支持也相对薄弱,难以为内部控制提供有效、及时的信息和数据。”而在今年6月出具的债项评级报告中,中诚信国际仍表示,民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风险管理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对业务发展的支撑有待进一步提升”。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