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娄底中院消息,7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尚同军等23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尚同军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2002年初,被告人吴先耀纠集一帮“小弟”混社会并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2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尚同军与被告人吴先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结。2004年初,经尚同军邀约,以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归顺尚同军,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尚同国、龙秀忠、翟智德、尚金会等人为骨干成员及其他积极参加者和参加者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扩大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2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在花垣县城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举证质证方式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