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敲响廉政警钟
中新网 2020-06-21 18:37

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映(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东方支队板桥边防派出所原所长)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东方市纪委牵头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100名公安干警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冯某映在担任板桥边防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视国家法律,于2018年9月-2019年10月期间,为他人在非法采砂、非法运输河砂、提供赌博场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1000元;并于2019年3月-6月期间,擅自将板桥边防派出所扣押的非法河砂,以每车4000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共卖10车得款40000元,并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3000元(其中30000元未遂),索取他人财物6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处置河砂,侵吞国有财产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后车之鉴”,东方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说法,引导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时刻牢记红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为所止。该案的审理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显示了对于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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