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的起因调查终于有了官方的通报。据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消息:“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嫌疑人田某某(男,11岁)于2020年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
真相一出,舆论大哗。就在舆论场上纷纷声讨“要将纵火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时,却发现嫌疑人竟然是个11岁的孩子,这这让很多人颇为意外。而且,从通报中看,这个孩子也不是故意纵火,而是不慎引发火灾,从主观意图上并无恶意。
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引发火灾,也要分情况来看。按照刑法要求,如果是故意放火,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即便纵火者年龄很小,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也会追究他们的监护人的责任。此次森林大火,11岁的孩童并非恶意纵火,且年龄很小,法律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只能算是事后追责,无法挽回火灾引发的巨大损失。
对于这类现象,防控举措必须走在事后追责的前面。嫌疑人年龄尚小,很多时候根本意识不到火灾的可怕,也无法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上,应当将提升孩子对火灾的警惕与预防意识,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尤其是对于生活在林区的孩子,这点格外重要,务必警钟长鸣,如何强调安全意识都不为过。
早在2016年,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教育厅、林业厅就曾联合下发通知:“从本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森林防火宣传效果。”其中特别提到,要在细节上做好预防工作:“中小学校组织郊游、野外活动要严禁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这些建议与要求如果真正落实,还需要多下功夫。
事实上,包括这起悲剧在内的诸多森林大火事件,都与人为因素有关。不经意间点燃了一个草垛,扔掉了一个烟头,或者没能清理干净野炊用具,都有可能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因此,从家庭教育上看,监护人应当拿出对法律的敬畏精神来,指导孩子养成防火安全的意识,尤其是要在诸多小事上做到合理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观念。
文/黄帅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