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的姐,出狱才3天的90后男子又进去了
贵州都市报 2020-04-11 07:30

4月10日上午9时,凤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男子杨某,出生于1992年,凤冈县石径乡人。

2018年12月,杨某曾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去年11月23日,杨某刑满释放后,与母亲一同回到凤冈县。11月26日20时许,杨某与母亲在凤冈县龙泉镇搭乘女司机冉某驾驶的出租车回石径乡。

当日21时许,冉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凤冈县石径乡某路段,杨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威胁冉某停车,下车后,杨某拿着胶布将冉某捆绑,并扛至车辆的后排,母亲在此过程中制止无果后,立即下车跑向老家呼救。

杨某持钳子将出租车的灯线夹断,并将前后车牌取下,又持刀将车载监控设备线路砍断,然后驾驶车辆朝家中行驶。

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滑下路坎。于是,杨某将车内的现金、证件、车牌、手机等物品劫走,弃车离开。

冉某见杨某离开后,将捆绑在身的胶布解开,向路人求救,路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杨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刑满释放仅三日就重新犯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犯罪手段暴力明显,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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