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30 19:12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修订草案”了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允许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修订草案”提出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和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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