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山西一盗墓团伙主犯获刑12年半 曾获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30 15:33

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个以任龙龙等人为首的盗掘古墓葬犯罪团伙的判决书,一名主犯张富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张富强曾因见义勇为被当地见义勇为协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北青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4月到2018年4月,任龙龙组织张富强、张旭等人形成一个盗墓团伙先后9次在山西省内多处古墓葬实施盗掘活动,其中数次盗墓地点均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

庭审中,张富强的辩护人指出,张富强不是盗掘古墓葬的组织者,在盗墓中负责望风放哨,处于被支配、被安排的地位,赃款也是他人为其分的,起辅助、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张富强一贯表现良好,曾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一时错误,误入歧途,自愿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富强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富强在被告人任龙龙安排下,虽然其在盗墓中负责望风,但多次参与盗掘古墓葬,其作用相对于被告人任龙龙较小,但在整个盗墓中所起作用并非辅助、次要,不能认定为从犯。被告人张富强曾因见义勇为于2012年3月、2013年5月被运城市见义勇为协会、芮城县见义勇为协会分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集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有辩护人提供的相关荣誉证书证实,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任龙龙、张富强等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律规定,相互勾结,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造成原墓葬结构毁坏和遗存物缺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张富强等人均系主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任龙龙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富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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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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