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买长江鲟设宴招待朋友5人被拘 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不构成犯罪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26 19:10

偷捕、偷吃长江鲟,还发抖音炫耀“吃得好”,没想到被举报,警察赶来一锅端。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在宜宾市江安警方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获悉,目前包括捕捞、售卖、购买、加工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两人被逮捕,三人被取保候审。而被宴请者现暂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后是否会被采取强制措施需进一步调查确定。法律人士表示,食用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食用者是否存在共同购买、杀害的故意。如果食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则不构成犯罪。

私自购买、食用中华鲟发抖音炫耀被举报

2019年10月31日中午,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准备将长江鲟鱼拿到江安城区一餐馆加工食用。

接到举报后,长航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在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当天下午5时许,长航公安民警找到了在江安县经商的买鱼人熊某。

民警在查看当日与熊某共同用餐的史姓男子手机时发现,在鲟鱼被杀前,该男子拍摄了几张熊某所购鲟鱼的照片。

另外,民警在查看该餐馆老板李某刚的手机时发现,在鲟鱼被杀前,李某刚还拍摄了一段6秒左右的小视频,并发了抖音。

不过,李某刚很快删除了抖音视频。“在视频中,李某刚一句话都没说。”长航警方南溪派出所教导员周正说:“李某刚做餐饮多年,知道餐馆不能卖长江鲟。”

随即,民警将鲟鱼照片及视频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别。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被加工食用的4条鲟鱼,其中3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

5名参与捕捞、售卖、购买、加工人员被拘留

经查证,2019年10月3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良、陈某容夫妻二人在宜宾市江安县怡乐镇长江水域使用网捕方式,捕获渔获物若干,其中包括鲟鱼4尾。随后,该二人将其藏匿于渔船鱼舱内。

10月3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熊某为招待其外地朋友,在明知该4尾鲟鱼为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依然以204元的价格向李某购得河鲤鱼2条、鲟鱼4条。其中鲟鱼两斤,价格为70元每市斤,明显高于同日捕捞的鲤鱼价格。

在杀鱼前,李某刚还拍了一段6秒左右的小视频,并在自己的抖音号发布。后来感觉不妥,李某刚主动删除了视频。

当日中午,熊某在李某刚的餐厅宴请史某等几位朋友,主菜即是包括三条长江鲟在内的渔获物。参加宴请的史某,也在杀鱼前用手机拍了几张包括长江鲟鱼的照片。正是这些照片和视频,给警方破案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长航警方在餐馆垃圾内,提取到了涉案的长江鲟鱼内脏、鱼骨等组织样本,拟作进一步的DNA鉴定。

李某良、陈某容、熊某等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犯罪嫌疑人熊某、李某良被江安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被拘留的5名涉案人员均为参与了捕捞、售卖、购买、加工的人,而与熊某一同食用了鲟鱼的人员现暂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食用者今后是否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则需进一步调查确定。

食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不构成犯罪

对于食用鲟鱼是否构成犯罪,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本罪。若定此罪,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实施购买、杀害等行为,并且应具有证明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动物为珍贵野生动物的证据。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据此,故意犯罪都有一个主观要件,需要明知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或者明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个“明知”通常掌握的标准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后加以认定。“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其行为特点,包括根据案发时的环境、当事人知识背景、证人证言等,如当事人是否从事相关渔业以及对鱼类的了解程度。虽然其本人可能否认,但是若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野生动物珍贵、濒危,也可能被认定为有犯罪的故意。

结合本案,若该被请客的人明知该动物为保护动物,在与请客的人有共同购买、杀害的故意时,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不存在共同购买、杀害的故意,仅仅为事后食用,不构成犯罪。因此,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不构成犯罪。

据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介绍,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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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董伟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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