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西安奔驰女车主因技工学校宣传合同纠纷成被告 遭索赔360余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9-06 20:21

9月2日,用户名为“陈天哲”的微博用户发帖称,西安某技工学校委托他与“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女士签订了一份互联网直播宣传协议,然而协议签订不久,薛女士毁约。随后,其代表该技工学校将薛女士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要求薛女士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共3649111.33元。

薛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陈天哲使用假名、假冒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约,协议书存在违法性,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也不发生履行效力。虽然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但是薛女士不准备接受调解,下一步将会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安某技工学校起诉“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

9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陈天哲。据他介绍,今年4月,他关注到薛女士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事情。“我们当时关注到她的流量很大,正好我们学校也要暑期招生,所以就想让她帮忙宣传和招生。”陈天哲告诉北青报记者,联系上薛女士以后双方沟通了一个月,也见面聊过,最终在2019年6月12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

北青报记者在陈天哲提供的《网红专业首席架构顾问及青少年教育公益宣传形象大使合作协议书》中看到,薛女士被聘请为该校“网红专业首席架构顾问”和“青少年教育公益宣传形象大使”。根据协议,薛女士需要工作日每天开展一场3小时的直播讲座,每周拍摄一个宣传学校的小视频,每周开展一场大型公开讲座。而校方则支付年推广宣传费100万元,分12次每月支付,另有阶梯式计算的招生奖励。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协议书中,薛女士作为乙方进行了签名,陈天哲作为甲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签下了“陈天哲”三字,并加盖了学校的公章。

“我们双方都签了字,但是她一直都没有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陈天哲表示,协议签订后该校多次要求薛女士上班工作,但薛女士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内容。陈天哲表示,2019年7月中旬,薛女士将他的联系方式拉黑了,没办法只能选择了起诉到法院。

索赔360余万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北青报记者在陈天哲提供的起诉薛女士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学校方面认为,为了满足薛女士的要求,该学校专门租赁了一栋5层高的直播楼,还引进了某直播公司的10名直播网红和一名专业技术指导管理人才;为了筹备每周全国大型公益教育讲座,该校动用大量人员开赴西北五省各地市县,并开支相关经费。其间,薛女士额外多次提出该校教学场地及室内环境不佳,该校又装修了教学广场和教学大楼。但是由于薛女士违反协议要求并无故拖延,导致学校错过了最佳招生时期损失惨重。“这些都是学校的损失,所以我们算了一下,提出了360多万的赔偿。”陈天哲说。

据了解,该技工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民办技工学校。北青报记者查询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2018年度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结果》获悉,该技工学校2018年检“基本合格”。北青报记者查询该校工商注册信息看到,该校法定代表人为薛某并非陈天哲。在记者问及陈天哲在学校中担任的职务时,陈天哲表示自己是本案的委托人,“也可以说是学校的校长”。

北青报记者在陈天哲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中看到,雁塔区法院已于9月2日收到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并经当事人同意,由该院诉前调解团队先行调解。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确认书的当事人签名却并非“陈天哲”,而是一个陈姓两字的名字。对此陈天哲表示,两字的名字才是他的本名,陈天哲则是他的笔名。

女车主方不接受调解将积极应诉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就陈天哲的起诉联系了“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女士。“我没有必要回应,他愿意告就告,让法院去裁决。法院怎么判我都认,但是教育的问题是大事,我不能随便给人背书。具体的问题我的律师会进行解答。”薛女士说。

薛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2019年6月12日薛女士的确与陈天哲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但是当时陈天哲自称是该技工学校老板、法定代表人和校长。随后,薛女士与工商部门核实,发现该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并非签约人陈天哲而是薛某,同时,薛女士发现“陈天哲”系假名,其真名叫陈某,系西安某教育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约人陈某,使用假名、假冒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约属于‘欺诈’。因此,这份协议书由于存在违法性,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也根本不发生履行效力。”周兆成说。

周兆成告诉北青报记者,薛女士还发现该学校并没有当地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却以“教育名义开展招生”,并查询到了往年该校的负面报道,让薛女士对学校的资质产生了怀疑。“薛女士担心如果该学校利用自己因为奔驰维权所获得正面影响,而‘欺骗招生’‘误导公众’,会给学生们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损失。”

周兆成表示,虽然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但是薛女士不准备接受调解,下一步将会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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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编辑/董伟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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