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横穿马路 老汉出手相救被撞亡却要担责
澎湃新闻 2019-08-01 07:31

屋子里很空荡,那辆红色的三轮车落满灰尘,摆放在它从前的位置——进门左边杂屋间的角落,等不回它的主人。

3月9日中午,65岁的侯振林吃了几个馅饼,随后踩着这辆三轮车“咚咚”地出了家门,到“北京金三角”牌坊外的路边趴活拉客。

那是G103国道,西边是北京市通州区,东边是河北省安平镇,路上车辆川流不息。

不久,3岁的小女孩玲玲一个人横穿马路,小小的她站在路中间。侯振林跳下三轮车,小跑到马路上,一把抱起玲玲,他们往马路对面快步走时,突然“砰”的一声闷响,双双被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撞倒在地。

侯振林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很庆幸,玲玲经治疗后恢复了健康。

4月8日,侯振林被河北省香河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不久又被香河县交警大队认定对事故负三分之一的同等责任。

四个月过去了,侯为至今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去救人,反而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

“北京金三角”是一个大集市,隔一天赶一次集,硕大的牌坊背后,很多人在里面买蔬菜、水果、日用品、衣服……

3月9日,星期六,正逢赶集的日子。

到了中午,赶集的人群渐渐散去,G103国道边的三轮“小红车”排队等候坐车的人。大约下午1点半左右,侯远匆匆赶来,碰到同村村民侯振林,笑嘻嘻地对他说:刚跑了一趟,赚了20块钱。

三轮车起步价5块钱,在安平镇上接送,一般只要五六块钱。

看来今天能小赚一笔,侯振林很开心,他下意识把三轮车往前挪了挪,靠近“北京金三角”集市的出口。

这时候,司机张军和往常一样,开着一辆白色“福田”牌货车——车子身高4米、长10米,北京籍牌照,属悬玉济世(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G103国道的快速车道内往北京方向行驶,驾驶室内另有两人同坐。

与此同时,3岁的玲玲身高不到一米,她一个人从“北京金三角”牌坊下走出来,想穿过马路到对面买开心果吃。侯振林坐在三轮车上,看到路中间突然多了一个小女孩,他吓了一跳,快速跑过去,抱起玲玲就往马路对面走。

13点43分,听到“砰”的一声闷响,两人应声倒地。

坐在三轮车上玩手机的侯远抬头发现:有人被大货车撞飞了两三米远。

司机张军35岁,山东人,有15年驾驶经验。他说,看到老人和小孩时,他已经刹不住车了。张军很快下车,走到老人和小孩身边……他慌张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和122(注: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此处为京塘线52公里100米处,路宽18.60米,设双向4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双黄线,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两边也没有围栏。

人群很快围过来,很多人窃窃私语,询问被撞的人是谁。

侯振林蜷曲着,倒在地上,戴着黑色的帽子,穿灰色夹克;玲玲穿着浅色的衣服,跟侯振林倒在一起,很快,与张军一起下车的人将她抱了起来,他们蹲在马路边上。

一直到香河县交警大队赶来,侯远才发现,倒在血泊中的老人正是侯振林。

当时,在“北京金三角”商场工作的吴佳,上班路上刚好看到了这一幕。她发现小女孩玲玲正是商场童装店老板李丽君的女儿,赶紧跑上楼告诉李丽君。

童装店在2楼,十几平米的门面,靠李丽君一个人在打理。

那天因为周末,玲玲不上幼儿园,被李丽君带到了店里。中午,她们在楼下麦肯基吃了一份薯条,一个汉堡,之后一起回了2楼的童装店。

李丽君在店里招呼客人时,看到玲玲被隔壁店老板的小孩叫走,她没有想太多,以为她们就在商场里面玩耍。此前,玲玲从没一个人走出过商场。

大约20来分钟后,救护车来了,侯振林和玲玲都被抬进了救护车里。

李丽君匆匆跑下楼,钻进人群,看到救护车里,老人躺在一边,插着呼吸机;玲玲躺在旁边,一边呕吐一边喊“妈妈”。

李丽君的眼泪流了下来。

知道父亲出事时,侯为正在北京的办公室,他立即驱车前往北京潞河医院。

一开始,他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知父亲伤得重不重,跑进医院就问侯振林在哪儿。护士不知道他找谁,不太确定地说,“是不是(找)那个无名氏?你去抢救室看看。”

因为没有熟人陪侯振林一起来,病情很重,医护人员又找不到他的身份信息,所以他在医院被记作无名氏。

侯为在抢救室看到了父亲,他躺在病床上,两眼无神,鲜血从眼睛里流出来……侯为大声喊“爸爸”,看到父亲的脚抽搐了一下。

医生告诉他,他父亲颅脑主干受损,有生病危险的可能。

侯为很害怕,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一直到姐姐侯丽带着叔叔赶到医院时,他才知道父亲是因救小孩而被车撞了。

很快,侯振林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医生下发了病危通知书,随后又让他们准备毛巾、盆子、纸巾……

一起送进医院的玲玲,经初步诊断为颅内出血,颅脑骨裂,在医生建议下已转院去了北京市儿童医院。李丽君后来说,看到玲玲嘴巴、鼻子流血,人昏迷不醒,她当时慌乱又害怕。

出事后,司机张军很害怕,他不敢去医院,害怕被家属打,打电话让几个朋友代替他去医院看望被撞的老人和小孩。大约晚上七点多,侯为下电梯,在救护室门口看到几个人有说有笑,等他返回重症监护室门口时,才知道他们是司机张军的朋友,正在门口和姐姐说话。

一个中年女人对侯丽说:老爷子该咋治就咋治,我们车子买了保险的。

侯为站在旁边,听到后,他生气地说,“你(车子)有保险,你有多少钱,我爸爸命没有了!”

司机的朋友走后不久,当晚九点一刻,医生宣布:侯振林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早上,玲玲的状态开始好转,一夜没睡的玲玲父亲杨亮,打车回潞河医院看望侯振林老人,才发现“恩人”已经过世了。他像泄了气的皮球,一个人坐在医院门口的草地上,不知所措。

杨亮至今说不出那种心情,很害怕,也很内疚,对侯家人非常感激,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

3月中旬,玲玲出院后,杨亮夫妇带着女儿玲玲去侯家看望。那时,他们已电话联系过侯家人,但依旧忐忑不安,带着内疚的心情,甚至不知道跟对方说什么才好。

在北京打工的李丽君母亲得知此事后,怕侯家人与女儿女婿产生冲突,事后问为什么不叫上她一起去。李丽君说,侯家人都很好。

侯振林过世后,李丽君有一次跟女儿说:因为你乱过马路,抱你过马路的老爷爷过世了。3岁的玲玲听后,突然“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那段时间,玲玲经常闹情绪,半夜醒来又哭又闹。李丽君吓住了,不再对女儿说此事,玲玲状态才慢慢好转,但她自己深陷自责中,甚至对丈夫都觉得愧疚。

1991年出生的李丽君,高中毕业后从老家湖北来北京打工。五年前,她和初中同学杨亮结婚,于2015年生下玲玲,一年多前又生下了小儿子。

李丽君说,公婆想带小孩回老家,她不同意,因为自己小时候是留守儿童,她不想孩子跟自己一样,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

很长一段时间,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杨亮在外面做拆迁维持,一个月工资五六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去年春天,夫妻俩从天津来到香河县,租下了现在的房子,一个月租金一千多块钱。为了减轻家里负担,李丽君在“北京金三角”商场租了一间门面,十几平米,一年租金2万块钱,开始做起了童装生意。

生意并不好做,但能赚点生活费。

每天早上八点,李丽君送玲玲上幼儿园,之后去店里;下午四点多,玲玲放学后,她又把玲玲接回店里;到晚上八九点下班,两人再一起走回家。有时候她们觉得累了,不想走,就搭5块钱的三轮车回家。

她们此前曾坐过侯振林的三轮车,玲玲每次都“爷爷、爷爷……”叫个不停,可能老人因此就认识了玲玲。

这个几乎陌生的老人,因帮女儿过马路而被撞身亡,李丽君每次回想,都觉得内心忐忑不安。今年端午节,夫妻俩买了水果、牛奶和粽子,带着玲玲去看望老奶奶。杨亮告诉女儿玲玲,以后要经常去看望老奶奶,一辈子记住这样一个大恩人。

夫妻俩心里清楚,侯家人虽然没有责怪他们,但他们“该尽最大努力补偿人家”。

没有人告诉侯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之后的一系列事情。他说起父亲的医疗费、丧葬费,花费十几万块钱,全是自家人出的;他不理解货车上有三个人,为什么没有一个跟着去医院,而司机也始终不肯露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解释,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般司机和车主都是等待调解,或者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

张军说,车上的另外两个人,是公司外聘的装卸工,出事不久他们就走了,而他自己一直很害怕,不敢去见家属。

很长一段时间,张军无法入眠,每天都在后悔:如果当初不走那条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4月8日,香河县政府作出《关于对侯振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决定》,授予侯振林同志“香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块钱,并予以通报表彰。

4月17日,香河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司机张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当事人侯振林横过马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当事人玲玲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职责。三方同等过错,各占三分之一责任。

侯为不理解,为什么父亲见义勇为,还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他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4月28日,侯振林遗体出殡。天空下着毛毛雨,侯振林家里挤满了人,村干部,镇干部,包括后来香河县政法委也来人了。镇政府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平凡举动,却能惊天动地可歌可泣;舍己救人,不顾个人安危当属英雄。”

村长张玉记得,出殡当天,送行队伍排了长长一条。

5月20日,廊坊市复核结论:决定予以维持原认定结果。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讨论:“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见义勇为和事故责任能否分开看待?事故同等责任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平安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侯振林)出发点是好的,(但)处理的方式有问题,所以这个见义勇为没错,镇政府也去他家里慰问了。

香河县宣传部表示,见义勇为和交通事故认定是两码事。

南昌一名老交警称:他们内部曾对见义勇为事故有过探讨,有些交警的观点不一样,一般都是按结果为导向来认定责任的。

对此,律师丁金坤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免责(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属于法律漏洞。此交通事故当中,“见义勇为”的三分之一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负担。

《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廊坊市交警此前接受媒体称:三方同等责任,并不等于同等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机动车要赔偿老人和小孩70%到80%的份额。

但侯为对此并不理解。

侯振林家在王家村,背靠“天下第一城”。

侯为记得,小时候家里种菠菜,一到冬天,屋里堆满了一捆一捆的菠菜,满屋子都是菠菜味。父亲经常会早早起来,把菠菜拿到市场上去卖。

那时候,家里有两亩多地,父母主要在家里种麦子、玉米和蔬菜。空闲的时候,他们开一辆破三轮车,去北京周边收废弃的铁卖,仅够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

这座西与北京市通州区相接,南与天津市武清区接壤的小镇,自1992年“天下第一城”修建后,慢慢涌入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如今很多北京上班的年轻人定居在此,他们每天搭公交车在安平镇和北京之间来回。

2003年左右,侯振林进了“天下第一城”工作,一开始是做门卫,后来在门口看车棚,一个月工资一千多块钱。

他平时自己舍不得花钱,子女需要时,他经常全部拿出来给他们。

2008年,侯为跟父亲说要买车,侯振林摆摆手说,“不买不买。”但等侯为把车子买回来后,他偷偷地让妻子把3万块钱塞给儿子。此后,又把2万多块钱拿给儿子还房贷。

一直到2015年,侯振林生了一场病,从“天下第一城”退休回到家里,随后买了一辆三轮车拉客。

他每天早上6点出门,中午回家吃饭,下午又出去,到晚上七八点回家。一个月收入两千多块钱。侯为记忆中,父亲总是闲不住,唯一休息的时间是周末,他和姐姐带着小孩回来,一家人聚在一起聊天放松,父亲会去集市买水果回来。

侯为觉得,父亲就是一个普通的人,但对子女无私付出了全部的爱。去年父亲节,他回家看到父亲肩膀一高一低,第一次觉得父亲老了。

突然,他哽咽着说,父亲没有享过一天福,突然之间就没有了……

侯为想要替父亲“讨”一个说法。目前他已起诉司机和车主,正等待开庭的时间。

一方面,他想不通交警定责的标准;另一方面,他也不想用父亲“见义勇为”行为说事。侯为说,他此前申请复核时,提出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对车速重新鉴定等,至今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回复,他替父亲感到不公平。

6月下旬,在“北京金三角”集市出口,很多人从牌坊下走出来。

一分钟内,有三四个人在此处横穿G103国道,有提着塑料袋的,有骑电动车的,有牵着小孩的……他们站在路边,前后观看,迅速穿过马路。

往北十几米远,行走的人不多,有两条斑马线横在路上。

(文中部分人物、地名为化名)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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