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火柴枪案:15名员工一审获刑二审被发回重审
红星新闻 2019-06-09 07:31

日前,一起涉枪案件重回公众视野。

2017年,郑洪亮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名被山东警方刑拘。同年11月11日,多家媒体曾以《捣毁“兵工厂” 抓获数十名嫌疑人》《私自改造“火柴枪” 获利上百万元》等为题对这一案件进行报道。

2018年9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洪亮等18人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等获刑三至十三年十个月不等。

判决下发后,郑洪亮等数十人提起上诉。2019年3月1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安丘市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红星新闻注意到,此案中15人均为某农业开发公司员工,其中,郑洪亮系该公司总经理,从技术员到车间经理,从网络客服到美工,从公司总监到总经理,该公司几乎所有人员涉案。

农业公司卖起了火柴枪

郑洪亮的妻子刘淑娥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忆及丈夫被警察带走时的情景,刘淑娥先是沉默,然后才断断续续地讲了起来。

那是2017年2月26日下午五点过,刘淑娥坐在沙发上,10个月的女儿在怀里嬉闹,饮酒后的郑洪亮则睡在一旁。这时,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刘淑娥抱着孩子向门口走去。开门后,五六名便衣警察入屋,问沙发上睡的人是不是郑洪亮。得到肯定回答后,几人将郑叫醒。

“问他,喝酒了?他回,是。”

简单核实身份后,几名警察开始搜查房间,这时,郑洪亮坐起。“走起路来,还摇摇晃晃”郑洪亮和妻子的3部手机全部被搜走。“警察说,有个事需要他接受调查。”

搜查约二十余分钟后,郑洪亮被带走。此时,刘淑娥静立在屋内,怀中的女儿哭闹不停。“很懵,一个多小时没反应过来。缓过神,我才开始哭。”

刘淑娥告诉红星新闻,2014年夏,她与郑洪亮相识,年底扯证。那个时候,郑洪亮务工,“但他喜欢火柴枪,他先后在网上买了七八把。有时间就去琢磨。”

一年后,郑洪亮告诉妻子,他要设计一款火柴枪。刘淑娥简单地回了一句,“你喜欢就做嘛。”2016年初,郑洪亮的火柴枪面世。刘淑娥回忆,丈夫拍了照片,将产品挂在淘宝店上。当晚12点左右,有网友看到了郑的产品,“说他设计得很好。”

郑洪亮难掩兴奋,将已熟睡的妻子叫醒,“他很兴奋,很有成就感。说有人表扬他,很有创意。”

所以,这款火柴枪成了郑洪亮淘宝店的第一个产品。从2016年4月开始,郑洪亮雇佣多人,通过网络售卖新、老款火柴枪,市场逐渐打开。

被捕前数月,郑洪亮曾担任一农业开发公司总经理。除了小米、绿豆,火柴枪也通过多名客服销往各地。

在安丘市兴安街道小近戈村一座“荒废”的院落里,红星新闻找到了郑洪亮等人生产加工及销售火柴枪的这个“作坊”。该作坊被媒体称作“兵工厂”。

这是一座约两百平米的彩钢板房,没有悬挂任何农业公司的招牌。从窗口看去,屋内一片凌乱,机床上蒙了一层灰尘,各种零部件散落一地。安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铝合金门窗上张贴的封条已多数被撕开。

郑洪亮的另一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警方从这里带走多名客服及相关人员。她说,郑洪亮所涉火柴枪枪管未贯通,连火柴杆都无法击发,“只是个怀旧玩具。击打之后就冒烟。他也没有参与改装。”

所以她认为,“这个事儿不大。”直至郑洪亮被捕,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同一公司15人获刑

一起盗窃案是郑洪亮等人被捕的导火索。

据《检查日报》报道,2017年3月1日,河北保定一名男子在盗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在其车辆后备箱内,警察发现了一支枪。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这名男子交代,枪是从另一人处购买。但最初买来时,仅是零部件。由其进行组装,并在盗窃时“傍身”。

警方追查发现,该枪零部件系淘宝店“小胖孩精工坊”售出,而郑洪亮则是该店负责人。

红星新闻注意到,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一份编号为安检公诉刑诉﹝2018﹞63号的《起诉书》显示,2016年1月,郑洪亮在某网站下载“德林杰”手枪参数,经修改,设计出后期生产、销售的老款枪及配件图纸。另一被告人则在郑洪亮基础上,设计出新款枪(火柴枪)。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郑洪亮多次委托他人利用雕铣机、线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生产新、老款枪支配件。后又组织数人,以每套688元至1397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小男孩精工坊”“胖子精工坊”“小胖孩精工坊”“华夏爱宠联萌企业店”“绿色食为天”5个淘宝店及两个微信号对外销售。

《起诉书》中称,“经核实,被告人郑洪亮共计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配件共计9960件。经鉴定,上述枪支配件均系枪支零部件。”

红星新闻记者从安丘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中,警方从郑洪亮公司处搜获的火柴枪零部件曾先后两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均认定郑洪亮所涉枪支配件系枪支散件。

2017年2月27日,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枪支鉴定书》显示,送检的疑似握把、击锤、扳机、护板等均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

近一年后,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给出了相同的鉴定结果。

红星新闻查阅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年9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洪亮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十三年十个月。其公司还有14人获刑,包括美工、客服等。

两次鉴定均为枪支散件

3月2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后,郑洪亮代理律师王贵祥认为,关于涉枪案件,从“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为枪支”到现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这是一个进步。“这对郑洪亮一案,有很大参考作用。”

但安丘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称,“两高”批复与该案没有直接关系。他说,该案牵扯20余人,鉴定结果均由第三方提供,第一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因被告人提出异议,因此又鉴定了一次,“律师的意见我们很重视。但第二次鉴定,仍是枪支散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得采纳。”

2017年11月,安丘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杨国秀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称,“通过对郑洪亮邮寄出的快递检查发现,其每一支枪都是(拆散)分两次以上发送(邮寄),有的里面夹杂着大量的五金铁件,特别是枪的主体结构,都加上一个钢板式的模板,通过X光检查的时候,很难发现它是枪支的零部件,乍一看连枪形物都不是。”

经警方调查,部分买家购买火柴枪仅是收藏,但也有人会将这种枪改装成制式手枪。安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曹国平称,“改成后,需要子弹,犯罪分子就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使用过的弹头弹壳,进行复装。”

王贵祥称,在该案中,郑洪亮未参与火柴枪改装,且其整枪不能正常击发,“连仿真枪都不算。”

一审判决下发后,郑洪亮等人不服,遂提起上诉。

2019年3月1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安丘市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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