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徐某某有期徒刑20年。据了解,徐某某等人以交"女朋友"的方式控制一批未成年少女到KTV"坐台"(异性陪侍),并强迫未成年少女"出台"(卖淫)等方式获取钱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该市侦办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7年7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在贵池城区东街口与周某某、洪某某等人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持砖块将洪某某驾驶的一辆沪B牌照奔驰轿车损毁后潜逃。贵池分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可能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在前期调查取证基础上,贵池分局组建专班开展工作,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2017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贵池城区国丰花园、杏村东街、同晖广场一带,以交"女朋友"的方式控制一批未成年少女到KTV"坐台"(异性陪侍),并强迫未成年少女"出台"(卖淫)等方式获取钱财,徐某某等人还多次有组织的在贵池城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7月9日,通过前期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贵池分局对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予以立案,专案组民警迅速将在逃的徐某某、蔡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通过突击审讯,专案组明确徐飞程团伙成员共计10余人。在将徐某某等全部11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彻底查清了该涉黑犯罪组织架构,彻底查明了该涉黑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6种罪名、44起犯罪事实后,2018年9月7日向贵池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18年10月22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向贵池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9日该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徐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的成功侦破、顺利诉判,打响了池州市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第一枪”。此案目前二审也已宣判。
文/苏艺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