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消息,3月18日上午9点,威信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季某某、张某、张某、陆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是威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威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季某某、张某、张某、陆某某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威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威信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发现季某某、张某、张某有遗漏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因此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某某、张某、张某、陆某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威信县城的大街上、酒吧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为达到在赌博场合实施高利贷放贷违法行为的目的,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滋扰等方式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次庭审中,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被告人季某某在2005年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刑罚后,不思悔改,自2008年以来,反而纠集张某、张某、陆某某、邓某某(另案处理)、熊某(另案处理)等人,逐渐形成以季某某为首,张某、张某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作恶一方。为达到经济目的,采用言语威胁、滋扰、强拿硬要等方式,实施在赌场滋事或高利放贷后非法逼收、维修车辆不支付修理费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某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陆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季某某系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张某、张某系恶势力犯罪的骨干成员,陆某某系恶势力犯罪的参与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
经过一天的审理,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