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湖南黑老大文烈宏被判无期 曾致银行负责人自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1-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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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常德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常德中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开始,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向他人发放高利贷,逐渐积累了巨额财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文烈宏先后招募佘彬、龚浩、易辉跃、郭卓等人为其暴力收账,其中佘彬、龚浩均带有多名无业人员。2010年2月,文烈宏在姚跃建议下成立宏大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开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后,招募胡高生等一批外地无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而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其中,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郭卓、周玉明、陈剑林、舒云、舒浩、刘祥雄、万钢、文思文、汤宇、周闻天、齐宁波、罗德新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至案发,该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攫取的财富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奖金、“封口费”,提供住房、旅游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该犯罪组织和组织内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共84起,为收回高利贷、赌资等不法利益,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致使多家民营企业停业倒闭,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一名银行负责人自杀身亡,严重破坏了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剥夺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相关案件将依次宣判。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群众200余人旁听公开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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