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职业索赔”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大刚、谢小丹通过控制多个账号累计购物千余笔,以“不撤销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为要挟,向线上商超频繁高额索赔。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大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判处谢小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二人累计向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王大刚与女友谢小丹通过控制多个账号,针对线上商超经营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拆分式下单,累计下单千余笔。完成批量购买后,二人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在短期内集中、反复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4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共计数百次。
二人明确向企业表示“如不支付赔偿,将持续投诉直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且不接受企业提出的和解方案,坚持按照每单500元的标准提出赔偿要求。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实际既遂获利11.65万元,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而未遂。其中,谢小丹既遂获利0.85万元。
2025年12月10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谢小丹家属代为退赔0.85万元,王大刚家属代为退赔11万元。
经查,涉案商品不存在足以构成欺诈消费者的产品质量问题,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二人购买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结合其“多次得逞后继续批量购买并追加索赔”“索赔金额固定按单计算”“无视企业和解提议”等综合行为,认定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7月22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大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判处谢小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目前,一审判决未生效。
宣判现场,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两人被法警带进法庭,宣判后,都立刻回答“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23岁的男子王大刚,当过保安员,摆过地摊,在工地打过零工,但时间普遍都不长,此后他开启了“打假”生涯。案发以后,王大刚向警方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打假”,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没有威胁商户,“没有人告诉我这是违法的”。而其女友谢小丹向警方供述,“我感觉这是不道德的,不想让王大刚干,但他不听我的。”
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多部门协作办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朝阳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搭建行政、司法部门沟通平台,强化跨领域跨部门协作联动,构建起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异常高频投诉线索,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刑正向衔接工作,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夯实证据链条,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后,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快速定位犯罪事实,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奠定基础。
该案主审法官孟慧慧介绍,此案的依法判决,清晰地表明“依法维权受保护、违法索赔必追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依法获偿权,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主体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刻意制造索赔条件、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此案件中,王大刚等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商品,而是将投诉举报作为获利手段,按固定标准索要钱财,其行为超出民事索赔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校对/李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