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
2026-05-22 17:03
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记者:魏玉坤、戴锦镕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05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常住地登记户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05
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国常会最新部署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1-10
摆在战略位置!国务院专题学习,事关这一重要工作
政知见 2025-12-06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16% 近十年累计1.65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02
公安部: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进一步降低落户年限门槛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02
国务院: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31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7-31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