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消普通住宅标准 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29 13:01
11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标准。
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通知》明确,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对重庆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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