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团进店购物给旅行社、导游返现提成 这家公司被罚款15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0 11:40
为吸引游客前往其经营场所购物,按游客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和导游钱款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还损害了游客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9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其中,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例。
近期,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转的线索,反映某文化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当事人从事销售玉器翡翠经营活动,于2023年1月10日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旅行社带团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前需将该行程列入旅行社电子行程单中。同时,当事人负责人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将购物产生的利润40%返现给旅行社,20%返现给带团导游,如导游带团购物金额未达到5000元,则不予返现给导游。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共计带领17个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金额共计36180元。据此,当事人给付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导游钱款共计10800元。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为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150000元的决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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