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被公诉 曾被批参加迷信活动弃守廉洁底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5 17:14
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贵阳医学院院长,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经查,宋宇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弃守廉洁底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宇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宇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李涛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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