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新规开始征求意见:药店应悬挂“绿十字”灯箱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4 20:11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结合北京药品流通监管实际,对药品零售企业灯箱设计管理、药品分类陈列、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和从业行为、药品流通追溯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等作出具体要求。公众可在8月13日至9月12日期间提出反馈意见。

药店应悬挂“绿十字”灯箱

药师需统一佩戴身份标识标明身份

一是进一步规范灯箱、标识。《指导意见》提出,本市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悬挂符合规范要求的“绿十字”灯箱,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可增加24小时药店和医保定点字样,灯箱应悬挂在药品零售企业门前的醒目位置,并使其在夜间也可辨识,提升群众购药的便利性。

统一灯箱标识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以大型连锁药店为重点,在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启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优化完善,逐步实现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除了灯箱、标识,《指导意见》也对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和从业行为进行了要求。药店需对药学服务人员着装进行统一管理,尤其是参与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调配的执业药师、药师和药品调剂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营业期间要统一佩戴身份标识,标明身份上岗服务。规范标准化咨询流程,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的专业指导,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规范药品分类陈列

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实现专区经营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分类陈列。进一步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机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对药品零售环节风险的有效控制。规范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经营区域划分;对特殊药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

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品零售企业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品零售企业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规范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可申请经营化妆品

《指导意见》还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支持重点药品零售企业加强机器人及AI等新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物流、智慧药柜等示范应用场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24小时售药、设置自助售药机等便民利民服务。

鼓励药店为特殊人群开展专属服务。规范药店对慢性病患者实行处方留存购药制度,方便慢性病患者在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购买通用名和规格均相同的处方药。

药监可借鉴国际化大都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模式,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化发展。加强对重点企业精准服务,充分利用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在核准的经营面积内依法申请经营化妆品,为顾客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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