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对跨境数据传输征收关税!WTO成员达成电子商务协议,美方为何不支持
​第一财经 2024-07-29 20:49

上周末,世贸组织(WTO)传来好消息:就电子商务规则进行谈判的WTO成员公布了最新声明和有关电子商务协议的文本,这意味着谈判各方同意禁止对跨境数据传输征收关税。

具体而言,此次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JSI)由澳大利亚、日本和新加坡作为共同召集人,参与谈判的包括91个国家和地区,在谈判了5年多之后,有80余个成员方对此达成协议,澳、日新三方将此次公布文本称为“稳定文本”,欧盟表态这是“历史性新闻”,英国称这是“开创性”的。但是,美方表示该文本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但“仍有不足”,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在有关“基本安全例外”方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文本最重要的进展之一是对“电子传输”作出了明确定义,文本中标明“电子传输是指使用任何电磁手段进行的传输,包括传输的内容”。

根据声明,接下来的步骤将包括争取WTO其他成员同意拟议规则,并将其纳入WTO的法律框架。

各方同意禁止对跨境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目前还没有任何WTO成员方对国际电子传输征收关税,这是因为所有WTO成员都签署了暂停征收此类关税的协议。但这是一项有时限的措施。

WTO的电子商务议程可追溯到1998年,彼时各方同意避免对当时刚起步的数字贸易征收关税。此后,WTO成员在两年一次的历届部长级会议上都同意延续该暂缓令。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成员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互联网在近30年来有了蓬勃发展,有理由让各方重新考虑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是否仍符合各成员经济利益。

WTO方面的数据显示,数字贸易约占所有国际贸易的25%,增长速度超过了传统贸易。以欧盟为例,数字服务进出口方面均居世界首位,2022年的数字服务进出口额达1.3 万亿欧元,占欧盟服务贸易总额的54%。

与此同时,在看到了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而相关暂缓令并不能保证永久免税的现象,业界团体一直呼吁制定一项永久性条款,以阻止未来对应用程序、视频和商业相关信息传输等广泛类别征收关税。

此次谈判达成的“稳定版本”涉及的方面包括一套关于数字贸易的基本规则,其中主要涉及促进境内外无缝数字贸易的举措,包括电子签名和电子发票;提高消费者和企业对数字贸易环境的信任度的条款,特别是通过加强在线消费者保护;使国际数字贸易环境更加可靠和负担得起的条款,包括在网络安全风险方面的合作;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这具有重要的商业意义,也是全球工业界的关键优先事项;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和公司参与数字贸易的举措。

同时,该协议还涉及网络安全、向电子贸易文件过渡以及提高监管透明度。各成员还希望,在今后的谈判中处理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

崔凡表示,此前在屡次暂缓令中WTO虽然维持免关税的做法,但没有给出“电子传输”的明确定义,特别是没有明确免关税是仅对电子传输本身还是包括针对传输的内容,这也是该议题的争议焦点,但可以看到,此次在文本中对于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有明确表述。

文本显示,其中包括“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一方人员与另一方人员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等内容。

崔凡解释道,此次文本较之以往,最典型的突破就是该电子传输免关税问题,这次文本中所达成的条款比WTO目前的条款要高,明确了电子传输的内容,即电子传输方式和电子传输的内容,都是在免关税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一些成员方原来有争议的地方。

“比如通过网络传输一部电影(电子传输内容),是否要对该电影加征关税?”崔凡举例道,这是此前的争议内容,此次该文本明确表示,这一传输内容免关税。

同时,文本也表示,“考虑到电子商务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双方应在本协定生效后第五年审查本条,并在其后定期审查,以评估本条的影响,以及是否应对本条进行适当的修订。”

崔凡解释道,这实际上是暂免关税和永久免关税两种意见的折中,原则上永久免关税,但需要以五年为期定期评估。这同以前的暂缓令相比而言,已经是一个明显进展。

此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文本出现了确定的“单一窗口数据交换和系统互操作性”等内容。崔凡对此表示,在此次文本中确定的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有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容,在我国贸易实践中使用已经非常普遍,考虑到中国在国际跨境电商/电子商务方面体量较大,同时在国际上比较领先,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对于稳定我国相关贸易环境是有好处的。

美方为何反对

此次澳、日、新三方在声明中也表示,“鼓励所有WTO成员支持并加入这一倡议,在此背景下,我们将扩大我们的外联活动,使 WTO 成员受益于这一倡议。”

“我们认识到,一些参与谈判的成员仍在进行内部磋商或国内程序。我们承诺在未来几个月继续与这些成员保持接触以扩大参与范围。”该声明表示。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参与该协议谈判、但此次没有表示支持的包括美国、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巴西等成员方。

美国驻WTO大使帕根(Maria Pag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期待着与感兴趣的成员合作,为所有剩余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并推动谈判及时结束。”

她在该声明中表示:“目前的文本还不够完善,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在基本安全例外方面。”

崔凡解释道,在此方面,美方也许是希望要求更多的安全例外内容,或者是要求保证对安全例外享有自主判断的权利。根据世贸组织有关案例,世贸组织成员在援引安全例外的时候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应该基于善意,再例如应该根据WTO的相关安全例外条款,仅在涉及裂变材料、武器、军事冲突以及其他影响国际关系的紧急状态等问题时才能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美方或许此次希望把国家安全例外扩大以保证其政策空间,但是尚未看到美方具体表述。目前,美国是在世贸组织中以国家安全为理由使用贸易限制措施最频繁的成员之一。

WTO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员方可以对WTO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例外处理,这些条款被称为例外条款。这次的文本直接对这些例外条款进行了引用,同时允许根据情况变通适用。这主要是指《关贸总协定》第20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的一般例外以及《关贸总协定》第21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4条之二“安全例外”。

2023年12月20日,WTO电子商务谈判召集方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发布三方部长声明,宣布包括中美欧在内的90个世贸组织成员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同年12月25日,商务部网站信息显示,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强调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以成员提案为基础进行。中方是谈判的重要参加方和主要提案方,以积极建设性立场参与了所有议题磋商,先后提出9份提案,涉及20余个具体议题,且多数被纳入共识。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并称,谈判过程中,中方与其他参加方保持密切沟通,关键阶段促谈促成,多次就焦点问题提出务实解决方案,主动弥合各方分歧。中方还发挥桥梁作用,呼吁解决发展中成员关切,推动谈判达成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成果。中方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得到各方一致高度评价。(冯迪凡)

编辑/田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