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举案齐眉”的“案”和桌子到底有什么不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9 16:00

《桐荫昼静图》

成语“举案齐眉”来源于《后汉书》,说的是男同学梁鸿和女同学孟光夫妻二人的故事。

话说这二人婚后选择了过隐居生活,梁鸿的工作是给人舂米,每天下班回家,妻子孟光都会为他准备好饭菜。在端菜的时候,孟光从不仰视梁鸿,而且把装满食物的案,高举到眉毛处,恭恭敬敬端给梁鸿。(《后汉书·梁鸿传》:“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这个动作,原本只是那个时代端饭上菜的礼仪,后来,渐渐就引申成了夫妻之间相敬如宾、和美幸福的代称。

这里我们重点要说的是这个“举案齐眉”的“案”。在《后汉书》里,孟光又黑、又胖、又丑,而且还是个大力士,居然可以把石臼给举起来(“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但其实,要把盛饭的“案”举起来,并不需要是大力士,因为食案很轻。

那到底什么是案?它在中国家具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哪些作用?案都有哪些类型?案和“桌”几乎长得一样,到底该怎么区分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这个既实用、又被中国古代文人当做精神象征的神奇的家具——“案”。

第一个问题,说说案的起源。

据传说,案的发明人是夏禹,《说文解字》对案这个字的解释说,“案,几属也。”由此可见,古人经常把几、案、桌这几个可以放东西的家具归为一个大类,所以才会有“几案”“桌案”之类的称呼。

其实,案最初的功能并不是盛放物品,而是一种类似床榻的坐具。《周礼》里面就有记载,说皇帝祭天的时候,要在幄帐里面摆一个坐具,叫做“毡案”,毡案的后面安放屏风。(《周礼》:“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郑玄注:“张毡案,以毡为牀於幄中。”贾公彦疏:“牀上著毡即谓之毡案。”)

后来,“案”更多就变成了我们刚刚提到的这种可以托举、灵活移动的低足小案,类型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举案齐眉”故事里的食案,跟我们吃自助餐用的托盘很像,最大的区别是案的下面装了四个足,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小型的个人餐桌,是体现古代分餐制的重要器物。(唐初儒家学者颜师古在《急就章注》中描述:“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

另一种是书案。据说当时大臣们上朝,把自己要上书的奏折整齐地摆在这个小书案上,然后两手端着书案放在君王面前。如果是君王下达诏书,也是一样放在这个书案上,再交到大臣手里。

这种迷你小案除了出土实物,我们还可以在壁画作品里面看到。比如河北望都东汉墓的壁画里,有一个人双手托着一件木质的矮足小案;再比如,安徽马鞍山三国时期的朱然墓里,彩绘上的黄门令,手里也是托着我们说的奏案。

第二个问题,案后来发展出了哪些类型?

答案是:类型实在是太多了。除了刚才我们讲的食案、奏案和常用的书案,从战国到隋唐五代这段时期,案类的家具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比如:

从材质上讲,有石案、漆案、陶案、木案、纸案、玉案、藤案以及金银百宝案;

从造型上讲,有矩形案、方案、圆案、椭圆案;

从用途上讲,有食案、书案、画案、香案(供案)、琴案、酒案、奏案、炕案、肉案等;

从案面形制上划分,有平头案、翘头案和卷书案;

从腿足形状上划分,有两足案、三足案和四足案、直足案、曲足案等;

但是,“案”成为“大案要案”,却要等到垂足而坐的时代。

从魏晋开始,中国人的起居习惯逐步从席地演化为了垂足,相应的,“案”也随着坐姿的变高而变高了。

隋唐以后,垂足高坐开始流行,这时候,人们工作学习基本上就是用一件高足的书案,再配上一把交椅,确实比之前佝偻着舒服太多了。

问题来了,讲了半天,怎么感觉“案”跟“桌”没什么区别啊?到底要怎么分辨呢?

不得不说,案在唐宋时期升高之后,其实跟桌子在功能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分,文人的书房里既用桌也用案,整体界限确实比较模糊。

但如果一定要区分,还是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腿的位置,桌子的四条腿是在桌面的四角,而且和桌面垂直;而案的四个脚,其实是缩到案面以内。

其次,看安装腿足的榫卯结构,只有使用夹头榫或者插肩榫接合的腿足才能叫做案,具体指什么呢?感兴趣的朋友欢迎自行检索。

此外,从整体比例上讲,案更细更长。

那为什么会有这些造型上的差别呢?其实这和案、桌的文化属性相关。

总体来说,桌子作为家具,更讲求实用性。而案更多是文化功能,更讲求文化品位。这也就造成了一个现象,就是在中文的语言环境里,提到“案”,都是雅的、正式的,而“桌”,是世俗的、家常的。

比如说,跟案相关的词语都显得比较高级,什么拍案而起、拍案叫绝;而跟桌子相关的词语,比如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听听就斯文扫地。

正因为如此,从前的“案”在家里的位置就很重要,通常是摆放在客厅厅堂的正中,前面再摆上一个方桌,桌子的左右配两把大椅。如果是放在书房,这案必须放在正迎门或窗前的显著位置,跟书架、多宝格一类的家具配套使用。

所以,功能和地位的不同,反过来促成了案和桌的造型差别。具体来说:桌子是家具,更多用来喝酒吃饭,一群人热热闹闹坐在一起,所以底部空间要大,你想象一下,如果一张方桌八个人,那绝对是直腿、细腿、顶边,这样坐起来最宽敞,视觉上也更简洁、更轻盈。

但案不同,它更多是单人使用,而且是棋琴书画之用,所以,从使用角度看,两边出头可以增加案的长度,防止卷轴垂地。另外,由于案更长,所以腿缩进以后,稳定性也更好,而且,案的腿也更粗,样式也更丰富,这样,视觉上显得更加平衡、稳健。这个,就是案和桌在造型美学上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

总结一下,从功能上讲,桌和案区别不是很大,在桌出现之前,古人吃饭喝水写字办事都是在案上,但桌子出现以后,尤其是“吃货”群体崛起之后,“案”的实用功能逐渐被桌子取而代之,“案”更多成为家里的文化摆设和用具。

所以,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形制上两者还是有些区别,但为了凸显所谓的文化,你如果非要把书房里的“桌”叫成“案”也无妨,这个,也是中国文化的微妙所在。

文/杨学涛(文史学者)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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