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预售制个人拼团亟待加装多道“安全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7 16:00

近段时间以来,个人在网店或拼团小程序上发起拼团的购物模式悄然兴起。该模式往往采取预售制,即发起人发布商品信息后,由消费者下单,凑齐一定人数(或钱数)后成团,再由团长制作或向上线卖家、厂家下单。由于发货周期长、制作需要成本等原因,虚假发货或团长未发货就让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况很常见,这也导致团长卷款消失和消费者退款难、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6月27日《法治日报》)

作为电商时代一种新型网购方式,拼团模式或团购模式存在较长时间了。头部电商平台的拼团模式,由于平台控制一般不会发生意外,但一些小程序或小网店上的个人拼团,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比如新闻中刘女士“已确认收货”,但她的猫粮还未收到;李女士团购充电宝后“团长联系不上,平台不管事”……也就是说,个人拼团很有可能遇到拼团团长卷款跑路、虚假发货等情况,这种侵权现象须引起重视。

个人拼团模式之所以频发安全问题,原因如下:平台方面非但没有尽责;这种交易是否安全全凭拼团团长个人良知;团长先向消费者收钱再向上线厂家下单以及未收货却要求确认收货的操作暗藏风险。

随着相关法律完善和市场日益成熟,我国电商行业正走向规范化。比如曾饱受诟病的电商预售制,在今年“6·18”期间全部取消。小程序或小网店上的预售制个人拼团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亟待加装多道“安全阀”,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道“安全阀”是明确并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即便这类平台发布免责声明,发生纠纷后将责任推给拼团团长,但如消费者所说,“下单时填信息、付款和团长交流全是经过平台”,而且平台必然在这种交易中受益,所以,平台方不能“踢皮球”,而是要承担起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商家有核验、登记、处置、报告等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

第二道“安全阀”是强化监管责任。坦率说,目前对电商产业的行政监管主要集中于主流平台、主流模式,而预售制个人拼团由于小、散等原因,仍然属于小众领域。但预售制个人拼团不规范会影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监管环节不能遗漏,应及时弥补监管短板。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凡是电子商务范畴的违法侵权问题,都应一视同仁加强监管。

另外,消费者也要强化维权意识。部分消费者选择预售制个人拼团,自然有其理由。不过,消费者一方面要在事前增强防范意识,尽量选择诚信度高的平台和团长,远离有安全风险的平台和团长。另一方面,被侵权后要维权到底,不能因所购商品价值不高就纵容侵权者。如果团长卷款跑路,就依法追究平台的主体责任或连带责任。

文/老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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