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大法官的多个面向
茶香与书香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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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历史人物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那些影响了人类生活某个方面的人,更是如此。因为在大历史中,有的人可能一直是以正面形象示人的,结果在一本告诉读者很多细节的书中,却发现这个人曾做过一些很糟糕的事情。这时候,读者的内心就会很纠结,希望这些被记录下来的事与这个人无关,或者可能是被张冠李戴了,退一万步说,即便那真的是这个人做过的,也宁愿相信那是他的无心之失。谁都不希望自己偶像的形象崩塌,这是人之常情。

许多法律人对英国历史上的爱德华·柯克爵士,就是这样一种心态。

爱德华·柯克爵士与莎士比亚、培根等是同时代的人,他一生中从事的职业均与法律有关。他做过执业律师,担任过下议院议长和总检察长,曾被詹姆斯一世任命为法官,在得罪了国王而被解职后,柯克成为一名国会议员,并在议会中担任反对派的领袖。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柯克还“忙里偷闲”著书立说,重述普通法的主要学说。英国法史学家威廉·赛尔·霍尔斯沃思在《英国法的塑造者》一书中专章讲述了柯克的贡献,认为他是英格兰法的“最重要的塑造者”。说到普通法的发展史,柯克是一位绝对无法绕过去的人。

作为一名执业大律师,柯克以他的博学、天赋以及杰出的法律技巧,毫无保留地为自己的客户服务,而要具备这样的素养,需要辛勤努力和持久耕耘。为了让“这块旧的田野中长出新的粮食”,柯克孜孜不倦,写了大量的办案笔记,不仅记录自己及同时代的其他律师办理的案件,甚至还记录那些已故律师的案件,而他说的每句话都能找到先例和古法出处,这对于以判例法为法源的国家的律师来说,这种法律知识和技巧的训练是必不可少的,他也由此逐渐形成这样一个观点,即普通法几乎是一个完美的体系,不仅英格兰人的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建立于其上,而且,英格兰国家的存在也有赖于它。

柯克在担任民事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及王座法院大法官的十年,几乎就是在与詹姆斯一世代表的王权作斗争的十年。在詹姆斯国王的观念中,上帝创造国王,而国王制定法律;国王可以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改变它们,“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也是法律的解释者”。这一观点,得到了弗朗西斯·培根的衷心拥护,培根认为,法官们应当坚决维护王权,而非侵蚀它。

然而,作为民事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柯克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还因此与詹姆斯国王发生了冲突。他力图证明,普通法是防止权力专断的最好手段,而这也为柯克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在世界法治史上,当我们想要说明法官不屈从于任何权威,只服从法律时,柯克与詹姆斯国王的争论总是被当做最好的例证。当然,在这场法官与国王的较量中,最终以柯克被免职而宣告结束。然而,正因为有像柯克这样的法律守护者,才使得詹姆斯一世并未对英国的法律传统造成破坏,事实上,他“一直小心地在普通法的框架内行事”。

柯克在任国会议员的后期,其所服务的国王是最终被砍头的查理一世。我们在中学学习世界历史时,英国历史上的几个宪法性文件是重要的“知识点”,而1628年议会通过的“权利请愿书”就是其中之一。而在这份复活了《自由大宪章》的文件,在从构思、起草到通过的过程中,柯克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在梳理柯克的贡献时,其职业生涯中似乎“遗漏”了一项,那就是他在被任命为法官前曾担任过的总检察长职务。而他担任这一职务时,参加的对瓦尔特·雷利爵士的叛国罪的审判,则展现了他最恶劣的一面,因为他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根本不像一位检察官,而像是在进行一场残酷的逗熊游戏。他毫无保留地欺侮、威吓和嘲笑着这位落难的巨人,指责他是‘英格兰这片土地上最充满恶臭的叛徒’。”让人无法相信,这个人就是为保障臣民的权利而与詹姆斯国王据理力争的那个柯克。

另一位英国学者萨达卡特·卡德里在《不公正的审判》中,详细地介绍了雷利案件审判的全过程,他认为柯克是依靠卑鄙的手段、奉承、个人魅力攀上了社会上层,并假当时的法官之口,说柯克就是那种“喜欢玩弄辩述”和耍小聪明的人,这种人的价值就在于“使被起诉的无罪之人断送性命”。至于詹姆斯国王任命柯克为大法官及后来两人之间发生冲突之事,卡德里则戏谑地说,这是“昔日的宠物狗现在死咬着曾喂养它的主人的手,怎么也不松口。”对柯克的厌恶跃然纸上。

读柯克的这段历史,很让人不适。这也提示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其实都是不完美的,或者他所经历的每个人生阶段中的表现可能是不一样的。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柯克虽然没有对他在雷利案件中的表现进行过忏悔,但他在法官和议员的职业生涯中,却在为避免同样事情的再次发生而抗争,在其以制度性遗产留给后人时,或许正可以纠偏其在担任总检察长时的恶劣行为。

文/马建红(法学博士)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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