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将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30 10:26
5月3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共计25条。
纵观本次实施办法草案,突出了预防为主、强化动物疫病风险源头防控。其中,实施办法草案规定,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及时发出动物疫病风险警示,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调入或者调出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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