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通报民警被举报“强奸受贿”:无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7 22:42

5月27日晚,山东济南交警支队通报,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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