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遇交通事故已获赔偿 单位能拒付工伤保险金吗?
扬子晚报 2024-05-04 17:30

劳动者已获侵权赔偿,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3日,记者从扬州中级法院了解到一则典型案例。

2017年3月,孙某入职某销售公司,公司未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2019年10月8日,孙某前往工作地点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1月,孙某近亲属与交通事故侵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2020年6月,人社部门认定孙某为工伤。后孙某近亲属要求某销售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该公司以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已作赔偿为由,拒绝支付。经过诉讼,法庭支持孙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

法庭表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同时对第三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孙某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影响其在本案中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向孙某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文/陈咏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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