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的发型师离职了,消费者起诉退还卡内1.7万余额获支持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4-17 17:55

北京怀柔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美发店预付款纠纷案。一名消费者因自己指定服务的发型师离职,要求美发店退还会员卡内剩余金额,总共1.7万余元。美发店则要求其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怀柔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许女士在一家美发店消费,店内一位发型师做的头发令她十分满意。在这位发型师的推荐下,许女士办理了会员卡,充值2万元。办卡后,许女士每次去美发店消费,都会预约这位发型师,指定让他服务。

有一天,许女士去理发时,发现自己的发型师不在。美发店老板告知许女士,发型师有事休假,自己会亲自为她理发,并称店里正在做活动,充值15000元可升级五星会员且赠送2000元,以后每次理发均可打八折。

许女士半信半疑,但仍进行了充值。可当她再次去美发店做头发时,发现她指定的发型师仍然不在。这一回老板又告知,发型师去参加培训了。许女士表示要等发型师回来再来理发,老板见状才说出,发型师其实已经离职了。

许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坚持要求退卡。美发店老板主张,按照会员使用规则,顾客退会员卡需要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经过查询,许女士在会员卡里尚有17607元未消费。双方协商未果,徐女士起诉至怀柔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女士因美发店更换发型师对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因此美发店应退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卡费用。美发店主张根据会员使用规则,许女士需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该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怀柔法院判决美发店返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款费用17607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时 要增强证据意识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中,预付式消费较为普遍,消费纠纷也频频发生。预付式消费由于监管缺位等因素,往往会出现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收费混乱甚至无法退卡等问题,商家容易出现服务缩水、经营者搬迁跑路、闭店停业等情况。消费者在维权时也会出现证据不足、送达困难、审理周期长、执行不到位等难题。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要审慎考虑商家经营情况、预付款项金额及用卡退卡的规则等因素,在预付消费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应证据,以便后续顺利维权。经营者也应当做到诚信为本,提升服务和产品品质,用良好的服务留住消费者、赢得好口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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