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可“一站式”查询
法治日报 2024-03-22 12:30

近年来,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从2023年底开始,财政部不断发力,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面高效部署安排,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在2023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旨在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

规范治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这样既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管理,有利于确保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中提出,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同时开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接口。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中央主网开设“数据标准及规范”专栏,发布相关数据接口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公众查询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痼疾。

为规范治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乱象,统一管理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财政部在其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指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而财政部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无疑是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问题针对性。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认为,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023年底,财政部已经着手部署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及采购效率的工作。从财政部2023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码”。

财政部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合同变更公告应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在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财政部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针对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的效率,财政部规定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

除了中央层面外,地方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面的工作也可圈可点。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对标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在与省内各地会商并了解先进地区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出台《黑龙江省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完善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功能,细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和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线应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共享模块,强化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及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管理,为供应商准确“画像”,并加强对供应商查无实据的投诉、因初次违法免予处罚等情况的应用,加强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监管;同时,在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专栏公布标准并提供相关链接,提高公众查询相关标准的便利性。

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重点在推进采购需求调查审查、强化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考评和指导,以及开展政采项目专项检查等方面下功夫,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提速合同备案,明确验收方案和参与主体,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资金等措施,加强履约验收和合同管理,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则规定,除涉密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各预算单位全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流程电子交易与管理功能。

高秦伟认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系列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查询便利度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有利于保障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平参与,避免遭受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待遇,也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文/万静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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