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不会线上请假的员工,违法且冷漠
工人日报 2024-03-19 10:30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必须线上请假,否则视为旷工,59岁的员工辛某不会线上操作,于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请假,并表示返岗后补请假。然而,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事后还以辛某连续3个工作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据3月17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事一出即引发较大关注,很多人都为这名59岁的员工鸣不平,其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几年,还有一年就退休了,而且,其已经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请假,只是没有履行“线上”这个程序。好在,法律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正如主审法官所说,辛某主观上并没有旷工意愿,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上述案件虽为个案,但其折射出的一些大龄劳动者的权益短板问题,有必要引起关注与反思。

《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3》显示,全国劳动力人口平均年龄从1985年的32.25岁上升到了2021年的39.42岁。可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也在增长。当老龄化与数字化相遇,用工领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员工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很有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进而对用人单位的相关日常管理和工作有所不适应。如此现实下,用人单位理应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变通,多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和设计,而不能故意借此为难劳动者,更不能动辄因此辞退劳动者。

个别企业的任性辞退行为令人遗憾,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比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要关注第一学历歧视、35岁就业门槛等问题之外,还要关注针对大龄员工的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用人单位开展诸如线上办公、进行线上管理等,要充分考量大龄员工的现实情况,进行更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而非简单粗暴地进行“一刀切”;司法机关通过裁判,维护大龄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这一群体维权的勇气和底气,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依法办事,避免任性和违法,等等。

因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将其开除,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违法又冷漠。确保大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文/龙敏飞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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