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全明:建议出台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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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无小事。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方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李全明建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推动高水平安全格局建构。

李全明委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目前,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观念滞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政府产生“依赖感”;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存在基础性短板。

对此,李全明委员建议,首先,应推动企业构建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追责的责任体系,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导检查。

其次,要切实把政府监管重心落实到企业主体责任上来:以系统思维提升政府监管和执法水平,政府监管部门应在监管工作中从“点对点”查隐患转变为以系统观念整体把握企业安全重大风险。同时,应通过培训督促各级监管部门,理清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边界,将监管人员从“当好企业安全员”上升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思维上来;要努力做到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准度、执法有力度,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辩证统一。

李全明说:“全国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出台企业,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或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的说明指导意见,指导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此外,李全明委员还建议,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能力和风险防控网络建设。这其中包括,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做到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员化、规章制度建设法制化、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科学化、事故风险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宣传教育培训系统化、事故应急救援实效化;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全面精准,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筑牢安全风险防控“最后一米”。指导企业建立与本企业实际相符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排查风险点,并对其实施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

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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