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须精准施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5 07:30

“我们是普通柜员,属于结算运营部门。银行业明令禁止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而我们不仅要分担存款、贷款等营销任务,完不成还会被扣绩效工资。”近日,谈及绩效考核,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家银行担任柜员的刘永林颇为气愤。媒体调查发现,与刘永林一样受绩效考核困扰的职工还有不少。一些用人单位在开展绩效考核过程中,在谁应是被考核对象、什么内容值得被考核等方面“跑偏”,存在“不该考的被考”“考核重量不重质的形式主义”等情况。(3月4日《工人日报》)

绩效考核是用人单位激励职工工作热情的重要管理机制,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奖优罚劣的良性循环。然而,由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薪酬,甚至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如果运用不当,很可能适得其反。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扩大绩效考核对象范围、任意设置考核指标,甚至不与职位高低以及岗位重要程度彼此对应。如此错位的“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不仅容易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意义,也容易造成劳动侵权,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一些用人单位热衷开展“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折射了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管理理念。虽然追求高质量经营效益是永恒的管理主题,但一些用人单位不在精细管理上下足功夫,而是片面追求漂亮的业务数据,不注重绩效考核的质量,本末倒置地将其作为美化业绩数据的工具,不仅让职工难以适从,只能被迫“卷”数据而不注重工作质量,也可能因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导致矛盾激化。“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不能起到挖掘职工工作潜能、增强团队竞争活力的正向激励作用,最终对单位管理者也是不利的。

“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在一些用人单位大行其道,深层上反映了管理者法治意识的缺失。作为管理自主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开展绩效考核,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考核员工绩效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内容应合理合法,且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开展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绩效考核时,既要内容合法,也要程序民主。一些用人单位不走民主程序而任性乱设考核内容,已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并涉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遏制错位的“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需要全链条精准发力。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摒弃畸形业绩观,依法依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或决定绩效考核事项、实施绩效考核行为,并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绩效考核制度或决定的协商过程,参与对绩效考核的监督,从而在源头上把好关,不让错位的绩效考核制度“窜出笼子”。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摒弃坐等投诉的被动执法方式,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有机结合,依法依规防止、惩处用人单位施行“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的侵权伎俩。劳动仲裁、司法部门既要高效处理这类侵权案件,也要常态发布典型案例,释放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风向标效应,引领劳动者愿意和敢于依法维权。

当然,面对错位且已构成侵权的“全员背锅”式绩效考核,劳动者也要有主动“用脚投票”的勇气和底气。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倒逼用人单位打消利用违法绩效考核施行侵权伎俩的歪念,自觉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扛在肩上。

文/万周

漫画/王铎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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