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回应“泄洪前应及时通知居民”: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完善安全机制
澎湃新闻 2023-12-04 11:0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水利部日前在答复“水库水电站泄洪放水前应及时通知居民”的建议时表示,将进一步督促协调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水库水电站放水相关安全机制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巡查提醒劝导,防范水库水电站泄洪放水发生溺水事故。

早前有网友反映,水库水电站等水利枢纽泄洪或放水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应该及时通过短信、广播、警报等形式及时通知当地群众或游客,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泄洪放水期间还应加大巡查力度,劝离群众。下游受影响区域都应该及时预警,短信通知是很好的形式,提醒人们远离河道。真心希望以后不再出现放水产生的溺水事故。

水利部称,我们会同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国家对水库水电站放水风险防范问题高度重视。国家防总办公室、水利部、应急管理部每年部署汛前准备和汛期防汛救灾工作时都会进行强调并作出具体安排。2023年7月28日,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实行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管理,建立直达一线的“叫应”机制,在沿河建立必要的预警设施设备,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蜂鸣警报等方式提前发布警示信息,对涉险人员进行劝导,及时撤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开资料显示,国务院安委办、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早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中通报,今年以来陆续发生多起因水库水电站放水而引发的下游河道人员失联和伤亡事故(件)。这些事故(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危险河道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对放水潜在安全风险研判不充分,水库水电站与受影响区域属地政府之间信息通报制度不健全、联动机制不畅,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9月,福建省安委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建立完善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明确水库水电站放水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放水下泄流量、时间、受影响区域等要素,完善预警时间、方式、流程、范围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要督促水库水电站加强放水安全预警管理,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预警要求与放水发电工作同步部署、无缝衔接。要对水库水电站坝下管理范围内的区域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掌握河道内人员活动情况,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机制,在沿河建设必要的预警设施设备,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蜂鸣警报等方式提前发布警示信息,并对涉险人员进行劝导,及时撤离避险。

同月,安徽六安市水利局在《关于做好六安市水库水电站放水联动预警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及时通过发文、传真、微信、电话、预警广播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含泄洪(发电)时间、下泄流量、影响范围、防范提醒等内容。水库泄洪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大型水库泄洪:市水利局接到省水利厅通知后,以文字形式告知县区及市防办,情况紧急时可直接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责任科室:防御科)。小型水库泄洪: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告知到下游影响区相关单位和人员,必要时抄报县区防办及水利部门(责任科室:河湖科)。水电站发电放水:水电站管理单位应提前12个小时以上,将发电放水计划告知下游乡镇,并抄送水库主管部门及县区防办;若发布预警后临时推迟或取消发电计划,应电话告知相关单位,再次启动按照流程发送预警信息(责任科室:排灌站)。县区防办及下游乡镇在接到放水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水库下游河道沿途有关村和单位,村委会通知并做好涉河人员撤离河道。

六安市水利局上述通知还明确,若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应立即采取调整放水等措施,甚至停止放水。对发现或接报险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防办和水利部门报告。(记者 钟煜豪)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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