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青山:一男子申请执行不当被罚款500元
新华网
2023-10-29 20:49
近日,一男子魏某(化名)因故意隐瞒义务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其训诫并处予罚款500元。
2022年3月,魏某因与赵某(化名)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某支付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补偿款9000元。
近日,魏某以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赵某提出其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向法院提供了魏某书写的收据。此收据显示赵某于2022年5月19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魏某履行了付款义务。
执行干警得知这个情况后迅速核实,传唤申请人魏某到院,追问之下魏某承认赵某已经支付补偿款9000元,且收据确系其本人书写,其称申请执行是因赵某未支付2022年1月以后的补偿款。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魏某认识到其隐瞒债务已经清偿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行为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执行干警对其口头训诫并处以罚款500元。
据悉,执行程序是国家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而赋予胜诉权利人的救济权益,申请执行应当以义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为前提。本案中魏某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及司法秩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文/洪翠临 程孟梅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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