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19岁大学生出租手机卡、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 因犯帮信罪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27 15:14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频发,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院对2019年至2023年6月审结的82件帮信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达六成,低龄化、年轻化成为帮信罪犯罪主体的主要趋势。在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9岁大学生出租手机卡、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因犯帮信罪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19岁)系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得经济利益,经过校外人员的介绍,得知可以出租银行卡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银行u盾、银行卡密码出租给他人。

经查实,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2日,王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共计人民币32.26万元。2021年1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表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伴随着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而发生的,此类犯罪因多以招募短期兼职、现结现付的实习、社会兼职等形式出现在招聘、兼职网站上,大中专学生在网上搜寻实习机会、兼职时经常会刷到该类信息,如果无法识别,容易受他人诱骗而触犯该罪名。除此以外,也有因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同学”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的情形。

该案中的被告人,就是在社交网络上结识了校外人员,在所谓“朋友”处听说了出租“两卡”的“发财之道”,于是被许诺的收益打动,将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给诈骗分子赚取非法利益,最终触犯法律。在近期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已发现“卡商”“卡贩”寻找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的情形。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对涉案学生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法院与检察院、涉案学生所在学校沟通联系,充分了解涉案学生学习情况、在校表现、是否具有帮教条件,最终依法对涉案学生适用缓刑,并会同其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学生走上正轨、重回社会。

10月27日,石景山法院召开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大部分群众对如何防范他人的信息引诱、避免落入犯罪陷阱缺乏清晰认知和辨别能力”,该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道,“这也反映出当前的普法宣传在对群众进行帮信罪风险警示的针对性上仍显不足”。此外,网络平台对贷款、兼职、招聘等易诱发犯罪的信息监管识别难度较大,未成年群体的防范意识亟待提升,这也是当前帮信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石景山法院对2019年至2023年6月审结的82件帮信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达六成,低龄化、年轻化成为帮信罪犯罪主体的主要趋势。同时,在近年来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多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租或售卖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以租售“两卡”(银行卡、手机卡)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占比超九成,租售“两卡”以提供转账等帮助犯罪手段较为突出,属于为电信诈骗提供非技术型帮助。

此外,石景山法院经调研发现,帮信罪判处的刑期普遍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实刑的被告人占比超九成。法院通过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惩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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