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梁建光等6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死缓
南方日报 2023-10-27 10:31

10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梁建光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及其他财产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赵忠强、林顶兴、黄恒林三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梁建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文/杜玮淦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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