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医生因紧急避险该不该“扣留患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22 15:19

南京34岁的徐先生经常胸痛心慌。近日,在妻子的坚持下,徐先生就医检查,没想到当场被医生扣住劝了半个多小时。徐先生考虑到工作忙想要返工,最终还是被医生拽进抢救室。经查,徐先生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前降支血管堵了95%,且还有血栓,极可能出现恶性心率失常或猝死。医生表示,年轻人猝死80%以上都是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如果胸痛反复发作一定要进行动态复查。

这次针对徐先生的抢救是一次成功的紧急避险。不稳定型心绞痛且心脏血管严重堵塞,很容易发展成心肌梗塞,一旦如此,即使患者不猝死,也得经历长时间抢救。该病的心电图图形很特别,有经验的医生不仅一眼就能看出问题,而且根据心电图的动态变化,可以精准预测到心梗的可能,在发生心梗前及时用药,可做到化险为夷。医生此举,好比将一个人从悬崖边上拉回,他的果断和敢于担当,值得点赞。

医生将徐先生拽进抢救室,是这次抢救成功的关键,但医生如此强行“扣留患者”,是很罕见的做法。通常情况下,患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要求放弃治疗,医生也只能劝说,不能强行留人,更不能强行抢救。倘若患者和家属执意要走,医生常见的做法是,在病历上书写“收住院,患者拒绝”或“患者自行离开、后果自负”等内容,要求患者和家属在病历上签字,然后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患者离开。

医生因紧急避险,该不该“扣留患者”和强行抢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看来,医生看到患者面临死亡等巨大风险、且患者很年轻时,不仅应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且因此导致损害还可免责。但另一方面,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也要得到充分保障,患者和家属不同意,医生不能随意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为了挽救生命,医生应该采取强行抢救等避险举措,但规则有待明确,风险更需防范。紧急抢救涉及到费用、诊疗是否适当、生命伦理等问题,有时候分寸很难把握。比如即使患者命悬一线,但“回家等死”,也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更要防范,不排除极少数医生以避险抢救之名,行抢救牟利之实。此外,紧急避险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可能,避险式抢救由于直接涉及到生命,且医生也有看“走眼”的时候,更容易由此引发争议。这方面如何防范和处理,界线怎么划分等,也至关重要。

“好人法”赋予医生在外救人的权利,也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但与“应邀”见义勇为救人相比,医生强行抢救,不仅更加积极主动,而且措施更果断有力。紧急避险式抢救,是见义勇为式施救的升级版,所涉问题和情势也更复杂。若避险式抢救得到规范,不仅医生在外施救将变得更加普遍,而且社会法治化水平和民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度,也会随之水涨船高。

文/时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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