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0 07:00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之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检察机关一方面努力争取地方立法支持,通过地方立法授权的形式支持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多部门厘清职责,激活行政机关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部署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民族精神、国家记忆和民众乡愁,是全社会的财富。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拆真建假、拆旧建新、拆小建大、为旅游开发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简单理解为文物建筑保护,更多强调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梳理和发掘不充分,资源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一些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由于未纳入保护体系而遭到破坏、拆除。一些地方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围而不修、修而不用,大量历史建筑长期缺乏修缮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发挥应有价值。一些地方对民生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在保护工作中将人居环境改善放到突出位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欠账多,一些老房子难以满足现代生活需要。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具备现代“公物”或者“公共信托财产”的核心要素和特征,具有见证历史、促进文化多样性、增进文化认同等公共利益属性。2021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对于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检察公益诉讼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创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对于职能交叉不清、“九龙治水”等难题,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共同履职,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侵害危险的行政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助力系统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破坏、损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之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检察机关一方面努力争取地方立法支持,通过地方立法授权的形式支持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多部门厘清职责,激活行政机关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随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全方位构建,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将更加鲜活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将更加有机、深入融为一体。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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