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瞒天过海”的设备拆除行动被紧急叫停 武汉一男子擅自变卖公司财产被拘留
武汉晚报
2023-08-22 11:31
公司欠债不还,竟还惦记着把公司的设备变卖,好把财产装进自己腰包。8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获悉,上周,在青山区某环保公司厂房内,一场“瞒天过海”的设备拆除行动被该院赶来的执行干警叫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因在执行程序中擅自变卖公司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
张某控制的某环保公司是青山区法院多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该公司由张某负责经营和管理。8月17日上午,青山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称该公司有一批机器设备正准备转移,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前往现场。
经核实,张某在某环保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仅未就现场机器设备进行财产申报,而且私下与案外人林某签订《买卖合同》,收取定金30万元并挪作他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张某虽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但其实际支配公司,负责对外经营与管理,张某应认定为某环保公司主要负责人。
“张某,你因在执行程序中擅自变卖公司财产,收取部分款项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青山区法院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执行现场,张某被法院现场拘传后司法拘留。
青山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私自转移财产,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既是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震慑和惩戒,也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有效维护。
文/耿珊珊 杨兰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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