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加装电梯明确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彰显立法人文关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26 14:00

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草案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这一新规甫出,立刻引发社会热议。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改造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政府急民所急、解民所忧,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比如,北京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将“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列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今年提出的目标是“力争新开工1000部、完工600部”,真抓实干,奋发进取,持续改善民生的的魄力和决心可见一斑。

草案以用专门条款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积极配合”,体现了对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了立法为民理念,值得点赞。

实际上,此前已有多起诉讼案件,涉及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比如,前不久,四川乐山一老旧小区底楼业主程某以侵权为由将2楼及以上10户业主告上了法庭,引发广泛关注。涉案住宅楼于1999年修建,楼高6层,原告程某为1楼业主,被告潘某某等10户业主为同单元的2楼及以上住房。4月13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类似案例还有不少。对该类纠纷作出公正判决,有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对社会来说更是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给公众以正确的价值引领。

从地方司法实践,到此次在草案中专门增设相关规定,释放的信号十分明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要大力推动,房屋所有权人也应当履行积极配合的义务。

虽然说,推动老小区加装电梯,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强力支持。但毕竟,诉讼只是一个极端手段和兜底性保障。远亲不如近邻,推动老小区加装电梯,更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强化调解普法“双结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方面,已有不少范例可循环。比如,2022年11月,北京西城法院公布的“四融四联”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西城区新街口街道某社区因加装电梯工作陷入困境,遂向法院求助。随后,西城法院法官走进该社区,“面对面”向产权单位和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和精准指导,居民们就自己的困惑与法官充分交流,最后达成一致,愿意互谅互让、互惠互利。最终,该社区加装电梯顺利完成,无一例矛盾纠纷。

该典型案例启示我们:面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困难挑战,办法总比困难多。各地司法机关、基层政府、社区组织提振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思想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定能赢得大多数群众的积极配合,化干戈为玉帛,化阻力为助力,顺利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

当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低层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其他业主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比如,维护程序正义,依法表决并达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又如,统筹兼顾,重视低层业主的权利保障,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的经济补偿。不仅如此,在引导低层业主积极配合方面,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措施,并下足绣花功夫。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却是保证法律顺利实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绘好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圆”的必要举措,值得为之付出不懈努力。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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