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选择自驾游的人很多。然而,人在旅途难免发生很多消费纠纷。例如,停放在酒店指定停车场的汽车丢失了,酒店该不该担责?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值得借鉴。
市民张师傅驾驶新近购买的汽车带着家人近郊自驾游,夜晚入住一家酒店。在酒店工作人员引导下,张师傅将汽车停放在酒店专用停车场。
停车时,张师傅注意到这个停车场只有在酒店住宿的客人能停车,且停车场有专人看管,周边还装有摄像头,看管措施非常严密。更让张师傅放心的是,酒店工作人员还对车牌和车况进行登记,这让他对酒店的管理和服务非常满意。
随后,张师傅高兴地和家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可是第二天早上,张师傅准备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汽车居然不见了。
张师傅询问酒店相关负责人,对方称张师傅车辆停放处的监控摄像头碰巧损坏,无法查看车辆失窃情况。车辆失窃属于刑事案件,酒店没有责任。张师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险。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查,张师傅的汽车也没有被追回,保险公司最终进行了理赔。相比购车花费,理赔之后,张师傅损失9万多元,他心里堵得慌。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酒店住宿,按照酒店安排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汽车丢失酒店为啥不承担相应责任。为此,他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接待张师傅的宋程程、王宏元律师对事件进行分析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酒店应当对张师傅汽车丢失一事承担相应责任。张师傅便委托两位律师作代理人,通过诉讼向酒店发起索赔。
庭审中,两位律师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张师傅在酒店住宿,看管张师傅车辆属于酒店应尽的法定义务,酒店应对张师傅的车辆安全担负法定义务;酒店看管张师傅的车属于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因为张师傅和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提供停车场停车并妥善看管车辆是其应负责的义务。根据案件事实,酒店有责任、有能力履行好车辆看管义务。但酒店没有履行好看管义务,应赔偿张师傅因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法院采信两位律师观点,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酒店赔偿张师傅近7万元。
结合案件,宋程程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遭遇消费侵权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市民在外出旅游、出差时,财物失窃,要及时报警。在财物无法追回时,可咨询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损失。
文/李东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