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多部门发文:有序允许澳门元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23 15:47

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珠海横琴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2025年初步实现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初步实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

到2035年,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合作区与澳门金融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环境更加优化,现代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示范区。

为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

文件提出,要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

在便利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方面,《意见》提出,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实际需要原则下,为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在合作区试点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区分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研究放宽合作区居民(指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内地居民,下同)使用外汇的管理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区内地居民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年度额度内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和收款。支持银行与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支持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直接开立境内证券市场账户,参与内地证券市场投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

在促进合作区移动支付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合作区互通使用。有序扩大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便利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支付服务。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

《意见》提出,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信用融资。在征得澳门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资商业银行共享其澳门母行掌握的同一澳门居民信用状况,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合作区与澳门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澳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研究探索合作区与澳门两地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交流合作,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合作区与澳门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的准入门槛。支持澳门地区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合作区开展业务,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机构交易联动,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满足离岸市场正常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需求。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不断丰富合作区与澳门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对标国际标准制定账户规则,优化改造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制定电子围网跨境资金流动政策,优化跨境资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

完善账户管理体系。在现行账户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账户服务,拓展账户功能。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使用。境外机构在合作区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统筹推动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创新,拓展账户功能,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内务工人员及合作区内企业外派员工开立非居民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账户),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开立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账户)开展资金融通。支持具备能力的商业银行利用相关账户等为境外主体提供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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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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