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即将实施,海关明确此前已生产进口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5 15:01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一系列新国家标准即将实施,除了国内相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届时必须依照新国标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境外企业也应按新国标生产输华食品。不过,在新国标实施日期前生产、进口的符合原国标规定的产品,可根据国内标准实施的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保质期内继续进口、销售。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将于近期陆续实施,行业内统称这些标准为“新国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海关总署参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的监管要求,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就相关产品进口执行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悉,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境外企业应按新国标生产输华食品。在新国标实施日期前生产、进口的符合原国标规定的产品,根据国内标准实施的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可在保质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境的上述产品时,必须填报“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一致,具体填报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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